不动产证书权利人: 刘应昌,孙嫩霞;身份证号: 410XXXXXXXXXXX6512,410XXXXXXXXXXX6543。
于2021年09月30日,向我局申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
房屋坐落:登封市洧河路南、客运站北、阳城路西御景东方5号楼2单元1层102
面积:87.22平方米,权利属性:\,
用途:住宅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原房屋所有权证1601194972-1;1601194972-2作废。
2021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