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9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登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登封市财政局2021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及业务开展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登财会[2021]4号)要求,我局对2020年底之前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及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的确定
登封人和财税服务有限公司、郑州滴锦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郑州海锋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代理记账年度备案情况与实际是否相符,承诺内容是否真实,代理记账业务活动开展情况,机构内部管理情况,以及根据实际检查情况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三、检查情况
根据被检查企业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单位财务收支状况,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的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较好地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纠正和改进,如:未按规定及进行会计核算;取得代理记账收入没有开具发票;支出无发票、无审批;“固定资产”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等,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市财政局依法要求企业进行整改。
特此公告
登封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