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87059326/2021-00021
  • 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
  • 畜牧、制度
  • 2021-03-31
  • 2021-04-01
  • 通知
  • 登牧字〔2021〕14号
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本单位采购管理工作,有效防控采购业务活动风险,提高采购业务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准确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与采购业务管控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采购原则

1、政府采购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2、政府采购工作坚持在质量和服务相等、性价比最优的前提下,低价和国内货物优先的原则。

3、政府采购工作坚持决策、执行、监督分开,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一是分事行权。对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必须明确分工、相互分离、分别行权,防止职责混淆、权限交叉;二是分岗设权。对涉及经济和业务活动的相关岗位,必须依职定岗、分岗定权、权责明确,防止岗位职责不清、设权界限混乱;三是分级授权。对各管理层级和各工作岗位,必须依法依规分别授权,防止授权不当、越权办事。

二、政府采购内部管理机构及职责

1、管理机构

单位设立政府采购工作小组,采购工作小组由主任任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办公室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组成。作为单位采购管理的决策机构对本局采购政策、制度、采购事项进行決策,牵头建立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2、岗位设置及职责

其主要职责有:贯彻执行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全面负责中心政府采购工作,协调解决采购业务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监督采购项目的实施。合理设岗,明确岗位职责、不相容岗位分离、实施定期轮岗。审定本单位采购政策,研究规范采购程序;审定重大采购项目的采购预算、采购需求;审定单位内部采购目录、采购方式、组织形式;讨论和决定政府采购工作中的其他事宜。

三、政府采购程序流程控制

1、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业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提出采购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采购工作小组,采购工作小组汇总并科学合理编制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编实编准。

2、除网上商城项目外,其他项目需实施采购需求论证,单位应当认真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对于需求复杂性质特殊的项目,可根据项目需要向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进行咨询。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应当在发布采购项目公告前30日内,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

3、单位政府采购专管员网上填制《登封市政府采购申报表》,待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资金审核后,根据采购内容和限额标准确定采购方式,依法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采购活动。

4、采购工作小组应当在财政部门公告的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名单中,参考各代理机构执业情况通报,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确定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范围及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并对代理机构的代理活动开展情况实施监督。

5、采购文件的编制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各类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平竞争原则。采购工作小组应在采购文件发出前对采购文件进行书面确认,确保采购文件全面反映采购需求、符合采购项目预算和政府采购政策等要求,做到评审标准合法合规、明确量化。

6、采购需求科室应派人作为采购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单位负责人应授权监督人员和采购人代表执行对政府采购专家抽取、现场评审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实现有效的监督。建立采购结果内部确定制度,确保采购人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并及时反馈信息。

7、签订采购合同。单位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2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工作。签订合同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备案并公告。公告及备案内容应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8、政府采购履约与验收支付。采购工作小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或者邀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验收工作。根据现场情况采用共同验收方式,验收成员可包括使用业务科室人员、采购人员、纪检专员等,验收全体成员应当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金额,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9、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应通过“登封市政府采购网”和单位门户网站公开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修改和澄清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采购文件公告、采购合同公告及履约验收公告等信息,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及时、完整、准确,实现政府采购信息的全过程公开透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10、政府采购档案。采购活动完成后,采购工作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工作小组整理归档采购文件后,定期移交单位档案室保存。

四、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和纪律要求

采购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纪检监察机构不定期对单位采购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

                            2021年3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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