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减证便民”,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1〕1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郑州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通知》(郑政办〔2021〕43号)、《登封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关于转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郑州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通知〉的通知》(登“放管服”组〔2021〕7号)文件精神,现将登封市林业局关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相关的办事规程、服务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模板予以公布,请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贯彻实施。
登封市林业局
2021年12月2日
一、事项名称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实施单位
登封市林业局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采用书面承诺方式,向登封市林业局提交签字(盖章)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登封市林业局依据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要求的告知承诺书,以及应当一并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进行办理,申请人自愿申请且符合告知承诺具体要求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办理结果进行公开,并对申请人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注: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本告知承诺制。)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效后,登封市林业局将在3个月内对其承诺事项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访查验。
(二)严格落实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登封市林业局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投诉举报专项检查以及信用监督等方式,对申请人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加强信用监管。
(三)申请人生产经营情况与承诺事项内容不符的,登封市林业局将视具体情节责令限期整改,或者依法撤销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开展联合惩戒。
附件: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