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人: 省地矿局区调队登封办事处。
于2021年10月11日,向我局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补证。
不动产坐落:登封市卢店镇朝阳路南侧
面积:43120平方米,权利属性:\,
用途:办公
起止日期: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1月1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原土地证号号:登国用(建)字第0369号作废。
日期: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