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人: 刘会霞,文好学;
身份证号: 410xxxxxxxxxxx3586,410xxxxxxxxxxx011X。
于2021年12月17日,向我局申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证。
不动产坐落:登封市颍河路与菜园路交叉口东南角嵩基鸿润城11号楼2单元2402
面积:110.88平方米,权利属性:\,
用途:住宅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不动产权证书豫(2017)登封市不动产权第0001309号作废。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