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87059326/2021-00029
  • 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
  • 畜牧业、违禁药物、整治活动、方案
  • 2021-12-15
  • 2021-12-15
  • 通知
  • 登牧字〔2021〕54号
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关于集中开展“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为保障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严厉打击畜禽养殖、调运、屠宰、销售等环节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违法行为,确保我市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经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专项整治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和“各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者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在畜禽养殖、运输、屠宰等环节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消除畜产品安全隐患,遏制畜产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提升我市畜产品安全整体水平。

二、整治重点

以生猪、肉牛、肉羊及其产品为整治重点,畜禽养殖场(小区)、活畜交易市场、贩运车辆、屠宰场(点)和兽药、饲料批发市场等重点部位为主,同时兼顾养殖场(小区)主、牛羊猪贩运经纪人员、屠宰场负责人及兽药、饲料批发市场负责人等重点人群。

三、整治目标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瘦肉精”监管机制,强化监管责任落实,以全市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户)、贩运经营者和屠宰企业为重点,认真查找养殖环节、收购贩运环节、屠宰环节存在的隐患和漏洞,全面强化各环节监管,依法从严惩治添加、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四、整治内容

(一)深入开展全面排查。迅速组织对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户)、贩运经营者和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不留漏洞和死角。在养殖环节,重点检查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出栏保证制度及出栏检测等措施落实情况,严格核查养殖档案记录。在收购贩运环节,重点检查活畜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落实收购贩运记录信息制度情况,检查交易活畜有无检疫证明、收购贩运记录。在屠宰环节,重点检查屠宰企业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情况,严格核查相关档案记录,严防虚假记录。在兽药、饲料的生产、经营环节,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瘦肉精”的抽检,从源头控制“瘦肉精”无法流入到畜产品中。规范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行为,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记录制度。

(二)加强产地检疫环节监管。对养殖场(户)出栏生猪(肉牛、肉羊),继续执行产地检疫与“瘦肉精”检测同步制度,严格落实出栏动物前3天申报检疫,动检人员按出栏动物总数的5%进行“瘦肉精”检测,检测合格后,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若出现疑似阳性的,立即报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进行确认,若确认阳性后,按照《全省“瘦肉精”检测呈现阳性生猪(牛、羊)应急处置工作程序规范》(豫牧【2011】4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屠宰环节整治。督促定点屠宰企业对待宰生猪按有关要求自检,严把畜禽产品市场准入关,同时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严禁销售 “瘦肉精”抽检呈阳性的畜产品,监督经营主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立即溯源查处,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四)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在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发现“瘦肉精”违法问题的,按照“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对涉嫌使用“瘦肉精”的养殖场(户)进行监督检查和取样检测,并及时反馈调查处理情况。

五、工作安排

“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12月15日前)。制定实施方案,宣传发动,动员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12月16日-2022年2月28日)。组织力量,全面开展专项整治,按照要求的各个环节,落实各项整治任务。

第三阶段:总结考核(2022年3月1日-3月15日)。畜牧中心将组织督导组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并对专项整治的检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对于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全部移交市农业综合执法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抽检工作取得实效,畜牧中心成立“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专项抽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泉廷 

副组长:梁建涛  王丽华  张建发   杨二伟     

成  员:李雪刚  王少鹏  薛淑萍  梁大清  李向斌以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畜牧兽医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少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动物卫生监督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确保工作落实。    

(二)突出重点,全面检查。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配合,采取主动出击与群众举报相结合、定期巡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大对生猪、肉牛、肉羊规模养殖场、定点屠宰企业抽检力度,增加监测密度,发现问题立即调查处理,同时,要严防外地问题畜产品流入我市。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特别是网络新媒体渠道,面向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的生产经营者,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宣传,普及法律法规要求,通报违法典型案例,引导树立守法经营意识。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

(四)严格执法。要在集中整治过程中强化行政执法,规范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提倡科学养殖,严禁在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要建立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集中整治期间发现的案件,按照“五不放过”的要求(案情没有查清楚的不放过,“瘦肉精”的源头及流向没有查清楚的不放过,制售及使用“瘦肉精”的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交司法机关没有移交的不放过,对查办“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案件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国家机关人员该处理没有处理的不放过),严格依法处理。

(五)加强信息报送。明确专人负责,于2022年3月1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情况总结和统计报表(附件6、附件7)。畜牧中心将抽调专人随机对抽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抽检工作落到实处。  

联系人:杨莹

联系电话:15225119582  0371-62839266、62839111

邮箱:dfdjz@sina.com        传真:0371-62839111 

附件:1、畜禽养殖场(户)主体责任书

2、禁止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告知书

3、不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承诺书

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告知书

5、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承诺书

6、登封市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排查检测登记表

7、登封市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排查检测汇总表

8、生猪养殖场(户)防控非洲猪瘟告知书

9、生猪养殖场(户)防控非洲猪瘟承诺书

10、养殖场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2021年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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