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证权利人: 王鹏珲;身份证号:410XXXXXXXXXXX0018。
于2022年01月04日,向我局申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补证。
不动产坐落:登封市颍河路与菜园路交叉口东南角嵩基鸿润城7号楼2单元1层104/
登封市颍河路与菜园路交叉口东南角嵩基鸿润城7号楼2单元-1层-104
面积:139.64平方米/ 124.12平方米。
权利属性:\,
用途:住宅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房屋所有权证1501021890作废,
原房屋所有权证1501021887作废
2022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