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 宋辉;
义务人:王鹏珲 身份证号:410 XXXXXXXXXXX 0018
于2022年01月04日,向我局申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补证。
不动产坐落:登封市颍河路与菜园路交叉口东南角嵩基鸿润城7号楼2单元1层104/
登封市颍河路与菜园路交叉口东南角嵩基鸿润城7号楼2单元-1层-104
面积:139.64平方米/ 124.12平方米。
权利属性:\,
用途:住宅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不动产权证明豫(2019)登封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027号作废。
2022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