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679123/2021-00116
  •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开办
  • 2021-11-02
  • 2021-11-02
“一照多址”一次性告知书

一、登记程序

坚持主体自愿、标准统一、规范有序的原则,符合“一照多址”登记条件的企业,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包括增设经营场所和撤销经营场所两种情形

(一)登记材料。申请“一照多址”登记,企业应提交如下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印章的《企业经营场所“一照多址”登记申请书》;

2.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表。

涉及章程、合伙协议修改的,应当提交相关决议、决定和修正案;申请撤销经营场所备案的,无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表》;首次进行“一照多址”备案的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二、登记流程

1.企业应向主体所属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一照多址”登记。

2.企业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该受理,并准予登记,同时在企业营业执照“住所”登记项后标注“(一照多址)”;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3.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将企业设立经营场所的“一照多址”登记信息录入“综合业务系统”。

4.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增设经营场所的《企业经营场所“一照多址”登记告知书》置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5.企业在办理注销时,应同时办理“一照多址”登记的撤销。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