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605570/2022-00141
  • 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告
  • 2022-02-26
  • 2022-03-22
  • 2022-02-26
  • 2022-03-22
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补发的公告

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补发的公告

不动产证证权利人: 周浩南;身份证号: 41XXXXXXXXXXXXXX39。

于2022年2月25日,向我局申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补证。

不动产坐落:登封市洧河路南、客运站北、阳城路西御景东方11号楼2单元9层910

面积:74.74平方米,权利属性:\,

用途:住宅

起止日期:2022年2月26日至2022年3月22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房屋所有权证登10918号作废。

 

 

 

日期:2022年2月25日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