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人: 李少华:身份证号:41XXXXXXXXXXXXXX16。
于2022年5月24日,向我局申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证。
不动产权证号:1401042598
不动产坐落: 登封市中岳大街中段秀丽王府1号楼4单元-1层-107
面积:102.35平方米,权利属性:\,
用途:住宅
起止日期:2022年5月24日至2022年6月14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房屋所有权证1401042598号作废。
日期: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