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申请人 | 白坪乡石门村 |
申请登记事项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不动产坐落 | 白坪乡石门村 |
不动产类型 | 土地 |
不动产基本情况 | 2316.29平方米(3.47亩) |
备注 | 文化设施用地 |
以上不动产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07月11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达登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异议送达地址:登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62886998 公示单位:登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