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人: 郭明义;身份证号:41XXXXXXXXXXXXXX10。
于2022年7月5日,向我局申请不动产买卖预购抵押登记证遗失补证。
不动产坐落:登封市嵩山路与南环一路交叉口鑫地华府7号楼5单元3层307
面积:124.44平方米,权利属性:\,
用途:住宅
起止日期: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26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不动产买卖预购抵押登记证DF005667作废。
日期: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