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房权字第05840号房屋所有权(权利人:登封县大金店合作商店)于2022年7月21日已由登封市工商业联合会申请注销,因我机构无法收回登房权字第05840号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登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