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电户: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特困行业实行用电阶段性优惠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2〕501号)以及《关于对特困行业实行用电阶段性优惠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对我市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民航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等特困行业以2022年6月-8月抄表电量,按当月到户电度电价水平的95%结算。
本次阶段性优惠政策由有关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通过“网上国网APP”、“扫码申报”、“供电营业厅”等3种渠道自行申报。其中,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非电网供电主体负责汇总供电区域内纳入优惠范围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电量电价等有关信息,集中申报。
电力服务和政策咨询电话62816666,价格举报电话12315。
特此告知。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