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人: 李志占;身份证号:41XXXXXXXXXXXXXX90.
于2022年8月4日,向我局申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证。
不动产坐落:登封市中岳大街东段南侧城东家属院3号楼1单元3层301
面积:155.47平方米,权利属性:\,
用途:住宅
起止日期:2022年8月4日至2022年8月25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房产证1601205001作废。
日期: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