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补发的公告
不动产权利人:登封市地方公路管理所;
于2022年8月12日,向我局申请土地证书遗失补证。
不动产坐落:登封市嵩阳路中岳大街西北角,面积:1293.08平方米,权利属性:\,
用途:机关团体用地
起止日期: 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9月5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编号0243号作废。
日期: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