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人:董月玲:身份证号:41XXXXXXXXXXXXXX24。
于2022年9月9日,向我局申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补证。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豫(2021)登封市不动产证明第0011701号
不动产坐落: 登封市阳城路与洧河路交叉口西北角中凯龙城B13号楼2单元8层804
面积:143平方米,权利属性:\,
用途:住宅
起止日期: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30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号豫(2021)登封市不动产证明第0011701号作废。
日期: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