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人: 吴淑华。身份证号:41XXXXXXXXXXXXXX29。
于2022年8月31日,向我局申请抵押证明遗失。
房屋所有权证:登0201018459
不动产坐落:登封市书院河路中段西侧中岳花园6号楼2单元4层404
面积:168.47平方米,权利属性:房屋,
用途:住宅
起止日期: 2022年8月31日起2022年9月24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原房屋他项权证002082号作废。
日期: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