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87059326/2022-00007
  • 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
  • 畜牧,防汛,预案,通知
  • 2022-04-26
  • 2022-04-26
  • 通知
  • 登牧字〔2022〕20号
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登封市畜牧领域防汛救灾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中心各科室:

现将《登封市畜牧领域防汛救灾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4月26日

 

 

登封市畜牧领域防汛救灾工作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畜牧业汛期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恢复生产工作,保护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汛期灾害对畜牧业生产造成损失,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高效;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快速反应、紧急处置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畜牧业恢复生产。

三、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为加强防汛救灾工作力度,特成立市畜牧中心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畜牧中心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中心各科室及各乡镇(街道)涉牧工作负责人等成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协调指导全市畜牧业防汛救灾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研究制定防汛救灾预案和灾后恢复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应急处突工作总协调,应急物资储备、使用及调度,信息收发及反馈等。

2、现场处置组:集中抢险排险、应急救援转移现场人员、物资设备及畜禽、灾后现场物资设备用具收集清点等。

3、疫情防控组:负责受灾区域消毒药发放、环境消杀、因灾死亡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等。

4、善后保障组:善后政策支持、损失评估、保险理赔协调等。

四、防汛救灾措施

(一)灾害预警

一是宣传引导。中心各科室及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工作站要及时依据气象部门的预警预报及时向养殖场(户)、饲料兽药生产企业通报信息,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广大养殖场(户)、饲料兽药生产企业的防灾减灾救灾意识。

二是加强指导。由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科室及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配合响应,深入畜禽养殖场(户)、饲料兽药生产企业指导开展防汛救灾预防宣传准备工作,指导企业主体提前对畜禽棚舍、粪污处理设施,饲料兽药生产车间进行检查修缮,疏通排水管道,排除安全隐患;储备饲草饲料、生产原料、防疫消毒物资等。

(二)应急响应

根据市防汛救灾信息通报上报,一旦出现灾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各责任小组按小组职责及时根据发生灾情性质、程度,迅速对灾情进行监控、追踪,出动抢险并做好相关乡镇(街道)协调配合,科学客观评估汇总灾情情况、评估损失,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报送有关信息。

(三)恢复生产

各科室及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要根据天气情况,积极组织和协助养殖场(户)加强因灾损毁养殖场(户)、饲料兽药生产企业房屋、圈舍以及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的修复重建,饲草料物资储备,避免造成饲料短缺,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饲草料调入、畜禽种苗调运、畜禽出栏等运输渠道畅通,努力保障养殖场户正常生产秩序。

、工作要求

1、加强值班和通讯保障。在汛期期间,健全值班制度,出现较大汛情时,单位负责人要亲自上岗值班,全体职工在汛期内必须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以便随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随时报告。同时,要加强防汛信息的传递工作,遇到较大汛情和险情要以最快捷方式上报,并做好灾情统计工作。

2、加强组织保障。各科室要按本预案要求,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在救援过程中要听从指挥、密切配合、协调作战、履职尽责将汛期灾害对畜牧业生产造成的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确保广大畜牧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