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利园实业(郑州)有限公司 :
经查,你(单位) 企业名称被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豫知民终411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侵犯他人“达利园”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改正。
(改正内容及要求:在限期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
(逾期不改的,本局将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吊销营业执照 的规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
如对本责令改正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登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登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任全德 王瑞俊 联系电话: 0371-62862409
联系地址: 登封市少林大道26号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