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23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1〕6号)要求,“在确定年度抽查名单前,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对已列入异常名录矿业权现状进行认真梳理核实,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按程序移出异常名录:(1)已注销或已公告废止的;(2)已被并入其他矿业权的;(3)因未按期公示原因列入异常名录,矿业权人已补报公示的;(4)因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最低产能和限产等原因政策性关停的;(5)违法违规、义务履行不到位等情况已证实整改完毕的。各地要加大力度督促已列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的矿业权人整改,畅通矿业权人移出异常名录申请渠道,矿业权人申请移出异常名录的应及时核查,对核实后符合条件的要在规定时限内移出。”
根据上述条款之规定,经联席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对以下已公告废止的矿山拟予以移出异常名录,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按规定移出。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废止文号 | 备注 |
1 |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兴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 豫自然资公告【2019】10号 | 省部级 |
2 | 郑州荣达工矿集团有限公司登封徐庄联营铝矿 | 豫自然资公告【2020】1号 | 省部级 |
3 | 郑州市磴槽集团有限公司陈楼铁矿 | 豫自然资公告【2020】1号 | 省部级 |
4 | 中铝矿业有限公司登封市西送表北铝土矿 | 豫自然资公告【2020】1号 | 省部级 |
5 | 登封市金元煤业有限公司 | 豫自然资公告【2019】10号 | 省部级 |
6 | 嵩阳铭鑫(登封)煤业有限公司 | 豫自然资公告【2020】1号 | 省部级 |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