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人: 冯晓娟;身份证号:410XXXXXXXXXXXXX44.
于2023年1月18日,向我局申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证。
不动产坐落:登封市颍河路与少室路交叉口东南角嵩玉花园10号楼1单元4层401
面积:142.32平方米,权利属性:\,
用途:住宅
起止日期: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2月13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抵押权证豫(2019)登封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203号作废。
日期: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