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书权利人: 董月红41XXXXXXXXXXXXXX64
于2023年2月7日,向我局申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
房屋坐落:登封市阳城路与洧河路交叉口西北角中凯龙城B10号楼1单元11层1101
面积:80.25平方米。
,权利属性:\,
用途:住宅
起止日期: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20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原房屋所有权证 1301216540作废。
日期: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