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书权利人: 程光辉,郜娟;身份证号:41XXXXXXXXXXXXXX18
41XXXXXXXXXXXXXX62
于2023年2月7日,向我局申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
房屋坐落: 登封市南环一路与少室路交叉口东南角嵩博花园8号楼1层116铺
登封市南环一路与少室路交叉口东南角嵩博花园8号楼1层117铺
面积:52.88平方米。
面积:52.88平方米。
平方米,权利属性:\,
用途:住宅
起止日期: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20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房屋所有抵押权证明豫(2020)登封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492,豫(2020)登封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492号作废。
日期: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