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书权利人: 李少华;身份证号:41XXXXXXXXXXXXXX16。
于2023年2月10日,向我局申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补证。
房屋坐落: 登封市中岳大街中段秀丽王府1号楼4单元-1层-107
面积:102.35平方米,权利属性:\,
用途:住宅
起止日期: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3月3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房屋所有权证豫(2022)登封市不动产权第0012406号作废。
日期: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