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书权利人:张瑞玲;身份证号: 41XXXXXXXXXXXXXX2X。
于2023年2月2日,向我局申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补证。
房屋坐落: 登封市少林大道东段路北、福佑路西侧、玉带路南侧观山悦小区15号楼1单元702
面积:158.57平方米。,权利属性:\,
用途:住宅
起止日期: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22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房屋所有权证登国用(宅)字第2663号作废。
日期: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