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郑州市有关“双减”工作部署,加强全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保障“双减”工作有效推进,根据《郑州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即日起,开展登封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登记工作。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应当按照《登封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登记办事指南》的程序实施,原开办机构于2023年4月10日前重新审核登记完毕,逾期未进行重新审核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不再审核同意新的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从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活动的个人(组织)或公司应当遵循“先证后照”、“一点一证”的原则进行审核准入,自通知之日起,到登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申请办理《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核同意书》。
不再从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业务的,应主动到原发证部门提出注销申请(附件6),办理注销手续。
办理地址:登封市守敬路71号(原电视台院内)411室
咨询电话:62861111 18637108258
2023年2月15日
登封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登记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登封市行政区域内由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从事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实施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戏剧类(戏曲、曲艺)、艺术表演类以及与文化艺术相关培训服务的非学历培训活动的审核登记。面向高中阶段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参照本指南。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3.《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的通知》(豫办〔2021〕28号)
4.《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试行)》(豫文旅科教〔2022〕5号);
5.《郑州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郑文广旅〔2022〕106号)。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
(一)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
(二)举办者是自然人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三)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方为实际控制人的社会组织办理校外培训机构的,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名称
名称一般表述为“郑州市登封市XX培训机构有限公司”、“郑州市登封市XX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体现行政区域和培训门类(舞蹈、美术、器乐等)。
3.注册资金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其办学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注册资金应不少于15万元人民币。
4.场所要求
(1)应有与培训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稳定、独立使用的固定场所(含办公用房、教学培训用房和其他必备场地)、设施,应符合住建、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国家相关规定标准,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等,依法通过房屋安全鉴定、消防行政许可(备案),并取得相关书面证明材料。不得选用工业厂房、居民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仓库、车库、夹层、违章建筑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得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进行搭建、分割。
(2)教学场所楼层不得高于5层,培训对象含有14周岁以下学生的教学场所楼层不得高于3层。教学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少于办学场所建筑面积的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其中,舞蹈类、戏剧类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3)培训机构应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安全防范体系,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配备数据存储设施,视频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应通过购买经营场所责任险、培训人员人身意外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5.从业人员
(1)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2)教学教研人员应具备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文化艺术类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或具备与所教专业相符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专职教学、教研人员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
(3)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并根据办学规模增大而增加;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和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4)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会计出纳不得兼任。
6.章程和规章制度
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制定章程,制定并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安全(消防、疫情、防汛等)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师培训和考核制度、课程备案和公示制度等规章制度。
四、办理流程
1到市场监管部门名称预先核准→2提交申请材料→3受理(材料不符合一次性告知)→4实地检查(不合格退回)→5审核(不符合的退回)→6符合规定发放“同意书”→7持“同意书”办理营业执照→8持“两证”办理资金监管,录入监管平台→9备案、办结
五、申请材料清单(附件1)
1.设立申请表(附件2);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市场监管部门办理);
3.机构基本情况简介;
4.机构章程、各项规章制度(教学管理制度、安全(消防、疫情、防汛等)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师培训和考核制度、课程备案和公示制度等);
5.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身份证材料;
6.经营场所房屋合法文件(非住宅)和房屋安全鉴定书,如租赁场所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少于两年);
7.符合消防安全标准材料(备案或消防安全检测评估报告);
8.从业人员明细表(附件3)以及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书(含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学历)以及聘用合同;
从业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教研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
9.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附件4);
10.培训机构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培训教室面积、位置及视频监控设备位置)和地理位置图;
11.《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试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12.原设立的机构、还需提供原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六、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复印件应清晰;
2.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3.提交复印件的核对原件;
附件:1.郑州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申请设立材料清单
2.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
3.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
4.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备案表
5.郑州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变更申请登记表
6.郑州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注销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