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270/2022-00032
  • 登封市白坪乡人民政府
  • 地质灾害
  • 2022-04-12
  • 2022-04-12
白坪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坪乡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企业,乡直各单位,机关各站、办、中心:

现将《白坪乡2022年度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坪乡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

白坪乡2022年度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2.1 指挥机构

  2.2 指挥机构职责

  2.3 应急救援队伍

3 预报预警机制

  3.1 预报预警

  3.2 速报制度

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4.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4.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4.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4.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5 应急响应

  5.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Ⅰ级)

  5.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Ⅱ级)

  5.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Ⅲ级)

5.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Ⅳ级)

5.5应急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

  6.2 善后处置

  6.3 灾后重建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

  7.2 应急资金

  7.3 应急物资

  7.4 通信保障

8 奖惩

  8.1 奖励

  8.2 责任追究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9.2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我乡突发地质灾害预防和处置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登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行政区域内由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综合治理体系和应急防治体系,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1.4.2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各行政村、社区、站、办、中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2.1 指挥机构

乡政府成立白坪乡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指挥部,指挥长由党委副书记、乡长毛鹏展担任,副指挥长由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常俸郡,党委委员、专职人大主席何志峰,纪委书记李洋,组织委员李振国,党委委员、副乡长谢晓磊,宣传委员、副乡长范超杰,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孙啸,副乡长申雯泽,副乡长刘喜娜,副科级干部屈遂杰,副科级干部王晓静,副科级干部袁雅琼,副科级干部刘占周担任。

成员由乡直各单位、机关各站、办、中心负责人、包村干部、各行政村、社区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地点设在乡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办公室副主任程克源同志兼任,应急电话:0371-62730003。

  2.2 指挥机构职责

  2.2.1 乡指挥部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全乡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各行政村、社区、有关站、办、中心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2.2 乡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落实乡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并督促各村、社区、有关站、办、中心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汇集、分析和上报险情、灾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承担乡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乡指挥部成员站、办、中心职责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指导,邀请并组织专家参与应急救援,以及贯彻执行指挥部下达的指令。

煤炭监管部门负责涉及煤炭行业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指导,邀请并组织专家参与应急救援,以及贯彻执行指挥部下达的指令。

公安派出所负责地质灾害救援现场及周边的治安保障,以及贯彻执行指挥部下达的指令。

电业、通讯部门负责地质灾害救援的电力供断调度和通讯保障,以及贯彻执行指挥部下达的指令。

交通部门负责地质灾害救援的交通保障,以及贯彻执行指挥部下达的指令。

卫生医疗部门负责卫生医疗救援工作,以及贯彻执行指挥部下达的指令。

民政部门负责救灾的相关物资保障和受灾群众的救济、救助,以及贯彻执行指挥部下达的指令。

财政部门负责地质灾害救援的物资和资金保障工作,以及贯彻执行指挥部下达的指令。

各村(社区)两委按照指挥部统一指挥,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组织、参与应急救援、受灾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

  2.3 应急救援队伍

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发生后的应急救援,乡政府专门成立应急救援队伍,由乡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调度,队长由程克源担任,梁志强、刘君伟、赵金涛为分队队长,成员有程丽晓、高磊、汤元旭、李星、刘关一、梁龙强、赵雅明、刘志辉、付炎培、王喜军、刘世晓、吴志峰、李晓光、邓春峰、付会战、刘世博、袁朝辉、申明明、张宇、房帅宇、王帅博。应急救援机械由赵金涛负责,明确工程机械,以备应急救援。公安派出所、教育、交通、电业、通讯等部门成立应急处置组,明确具体人员;乡卫生院成立卫生医疗救援队,乡卫生院长兼任队长,抽调医护人员,明确一辆应急医疗救护车辆。

各行政村、社区负责组织成立10人以上的应急救援分队,由村委民兵队长兼任队长,确保地质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 预报预警机制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和险情、灾情速报制度,健全地质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信息。乡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开展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

3.1 预报预警

3.1.1 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乡应急所、资源规划所、供电所、应急办、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办、农业服务中心、党政办等站办中心要密切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汛情、气象等监测预警信息。

3.1.2 预警分级

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预测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大小程度,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

四级 (蓝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三级 (黄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

二级 (橙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

一级 (红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

3.1.3 预警信息发布

应及时通过微信群、钉钉群、电话短信、广播喇叭向村委、居委、群测群防员发送。预警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范围和风险等级等。

3.1.4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的村(社区)委会要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威胁的人员。受灾害威胁人员要按照 “防灾明白卡”和 “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四级 (蓝色)预警响应:各村、社区、站、办、中心要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保持通信畅通,密切关注雨情、水情等变化趋势。

三级 (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村、社区、站、办、中心要加大雨情、水情等监测力度,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和监测工作。应急调查队伍与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出发准备工作。

二级 (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村、社区、站、办、中心要对预警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巡查和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避让措施。应急调查队伍与抢险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一级 (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村、社区、站、办、中心要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巡查和监测。乡指挥部办公室要对预警区域预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乡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人员转移避让,做好抢险准备。

3.1.5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根据上级气象预报及实时雨情、水情监测等情况,预警级别应及时调整。超出 24 小时预警期,上级部门未再发布新的预警信息或在预警时段内未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预警解除。

3.2 速报制度

建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速报制度。乡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信息后,要及时向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对疑似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首次按照灾害事件上报。

3.2.1 速报时限要求

乡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出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报告后,要在4小时内速报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时通报乡应急指挥部各站、办、中心。

乡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复核确认,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及时续报。

3.2.2 速报内容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出现的地点、时间、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伤亡和失踪人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4.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4.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4.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 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灾害发生地村委要在第一时间开展抢险自救等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5.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Ⅰ级)

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在乡政府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和救援前期工作,在上级领导下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

5.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Ⅱ级)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在乡政府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和救援前期工作,在上级领导下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

5.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Ⅲ级)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在乡政府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和救援前期工作,在上级领导下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

5.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Ⅳ级)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在乡政府的领导下,乡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成员站办中心的人员,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派出工作组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5.5应急响应结束

上级确定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经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批准,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响应结束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灾情(人员伤亡失踪和财产损失情况)、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今后防治工作建议等。

6.2 善后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各村、社区、站、办、中心要根据职责,依法做好灾害救助、灾民转移和安置、现场清理、灾害监测及必要的防范工作,帮助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6.3 灾后重建

统筹规划、安排部署受灾地区重建工作,根据综合评估情况,确定原地重建或另选新址重建。原址重建的,要帮助灾区修复或重建基础设施,编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总体方案;易地重建的,要对新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

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救援和应急避险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7.2 应急资金

要将年度地质灾害应急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分级负担。

7.3 应急物资

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7.4 通信保障

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通过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确保通信畅通。

8奖惩

8.1 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对工作中贡献突出的村(社区)两委、站、办、中心和个人,按照国务院令第 394 号和豫政〔2012〕28 号文件等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8.2 责任追究

对在地质灾害应对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应急响应: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临灾状态时,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临灾状态:指岩 (土)体在短时间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