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权利人: 陈振卫;身份证号:41XXXXXXXXXXXXXX13。
于2023年02月24日,向我局申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补证。
不动产坐落:登封市颍河路西段北侧豫华苑3号楼1单元3层302;
登封市颍河路西段北侧豫华苑4号楼1单元-1层-125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1403097785
面积: 132.05平方米; 24.03平方米,权利属性:\,
用途:住宅;其它
起止日期:2023年02月24日至2023年03月16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号:1403097785作废。
日期: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