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人: 李红娜;身份证号:410XXXXXXXXXXXXX40
于2023年03月08日,向我局申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证。
不动产坐落:登封市嵩山路与南环一路交叉口鑫地华府3号楼1单元2层201
面积:116.25平方米
权利属性:\,
用途:住宅
起止日期:2023年03月08日至2023年03月28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不动产权证书:豫(2020)登封市不动产权第0001673号。
日期:2023年03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