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政府为实施《登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2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市资源规划局、财政局、人社局、农委等部门,制定了《登封市2023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位于嵩阳街道办事处守敬路社区,农村道路以东、守敬路以西、高庄村以南、颍河路以北。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单位:公顷
拟征土地权属 | 总面积 | 地类面积 | |||
嵩阳办守敬路社区 | 0.1070 | 农用地 | 林地 | 其他林地 | 0.1032 |
建设用地 | 住宅用地 | 农村宅基地 | 0.0038 |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用于居住用地。
四、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被征地单位 | 总面积 | 地类名称 | 面积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青苗 补偿 | ||
补偿安置费用 | 社保费用 | ||||||
嵩阳办 守敬路社区 | 0.1070 | 农用地 | 耕地 | 0 | 142.5000 | 87.3000 | 2.2500 |
五、征地补偿费用
单位:万元
被征地单位 | 补偿安置 费用 | 社会保障 费用 | 青苗费 | 建(构)筑物、 附着物补偿费 | 合计 |
嵩阳办 守敬路社区 | 15.2475 | 9.3411 | 0 | 3.5310 | 28.1196 |
六、安置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为嵩阳街道办事处守敬路社区村集体及其成员。
七、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货币安置的具体分配方式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后,一次性支付给安置对象。社保安置要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要求,社保费用足额划入财政社保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八、本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如有意见,请于2023年2月19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王少峰 联系电话:62880197
九、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各所在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