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632835/2023-00004
  • 登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
  • 2023-03-23
  • 2023-03-23
  • 2023-03-23
登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开展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登记工作的公告

登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开展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登记工作的公告

  为推动全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促进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河南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郑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等文件要求,即日起,登封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登记工作全面启动。

从事体育类校外培训活动的个人(组织)或公司应当遵循“先证后照”、“一点一证”的原则进行审核准入,自通知之日起,到登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申请办理《郑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构审核同意意见书》,按照《登封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登记办事指南》提交相关材料。

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攀岩、滑雪等)的校外培训机构,除符合体育类培训机构标准各项规定外,必须取得《经营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购买专门保险。

原开办机构需在2023年5月20日前重新审核登记完毕,逾期未进行重新审核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体育类校外培训。不再从事体育类校外培训业务的,应主动到原发证部门提出注销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办理地址:登封市守敬路71号(原电视台院内)411室

咨询电话:62861111  13783666556


登封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登记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所称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是指在登封市行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经县级体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在同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实施的,以传授和提升某种体育技能为目的的校外体育指导、培训和训练活动的培训机构。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3.《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的通知》(豫办〔2021〕28号)

4.《河南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豫体〔2022〕17号);

5.《郑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郑体〔2023〕9号)。

三、实施机关

登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四、申请条件

(一)举办者

1.举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2)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举办培训机构的自然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2)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3)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合作方式、培训宗旨、业务范围、出资比例以及各自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4.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二)机构名称

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其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河南省”“全省”等字样。

培训机构名称要体现出行政区域和培训项目。一般表述为:郑州市XX区县(市)XX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且不得使用简称。例如:郑州市中原区冠军篮球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当培训项目为2项(含)以上时,项目表述为体育,例如郑州市中原区冠军体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三)注册资金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其办学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注册资金应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四)场所设施

1.培训场所

(1)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且独立使用的场所,场所的房屋(不动产)产权清晰。如系租赁,应签署2年以上的有效租赁协议(或合同)。

(2)培训机构教学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棋牌类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其他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培训场所应预留安全距离,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具备与所开展体育培训运动项目相适应的场所空间。

(3)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

2.设施器材

培训机构用于开展校外体育培训的体育场地应符合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相关规则,体育器材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要按照采光和照明国家有关标准,落实好青少年近视防控要求。室内场地应在主要位置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3.安全保障

培训机构办学培训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住建、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达到下列要求:

(1)办学场地应达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要求,并依法通过房屋安全鉴定,采光、照明、通风、排水良好。要建立“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四位一体安全防范体系,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配备数据存储设施,视频图像能清晰辨认人员体貌特征,视频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应通过购买经营场所责任险、培训人员人身意外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2)制定意外突发状况处置预案(如地震、火灾、学员严重受伤等),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其中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体育类培训项目,应做好防护措施,设立警示标牌,并配备基本医疗用品。

(3)培训机构应对从业人员进行设施操作、消防安全、应急救护等方面的培训,熟练使用通信、治安和消防器材,掌握治安、消防等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自身规模配备不少于1名经过培训并获得急救证书的人员、专(兼)职安保人员。

(4)体育培训场所应将各类安全制度、安全注意事项和特殊要求、平面示意图及疏散通道指示图等悬挂在明显位置;配备常规医疗急救药品及设备,包括消毒包扎药物材料等。

(5)培训机构同一时间开展两项及以上体育项目,各项目培训区域之间应设置连续性隔离带。首节培训课应包括安全教育内容。

(五)从业人员

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从业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爱国守法,恪守宪法原则。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备与所开展体育培训运动项目相应专业水平的培训能力。

2.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3.教学人员、教研人员应持有以下至少一种证书:

(1)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

(2)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

(3)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体育技能等级证书。

(4)体育教师资格证书。

(5)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6)经省级(含)以上体育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证书。

(六)收费管理

    培训机构的收费应符合《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暂行规定》。全面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相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一次性收费不超过5000元,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

五、办理流程

1到市场监管部门名称预先核准→2提交申请材料→3受理(材料不符合一次性告知)→4实地检查(不合格退回)→5审核(不符合的退回)→6公示)→7发放“同意书”→8持“同意书”办理营业执照→9持“两证”办理资金监管,录入监管平台→10备案、办结。

六、申请材料清单(附件1)

1.郑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附件2);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市场监管部门办理);

3.举办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培训机构简介;

4.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培训机构应依法制定章程,制定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安全(消防、疫情、防汛等)管理制度及应急处置预案、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培训学员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师培训和考核制度、课程备案和公示制度等规章制度);

5.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身份证材料;

6.办公场所和培训场所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材料,根据建筑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提交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7.符合消防安全标准材料(备案或消防安全检测评估报告);

8.教学人员、教研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从业人员明细表(附件3)及聘用合同。从业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教研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

9.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附件4);

10.培训机构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培训教室面积、位置及视频监控设备位置)和地理位置图;

11.《郑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要求的其他材料(如:组织建设情况);

12.原设立的机构,原办学许可证收回,退还属地教育部门。

七、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复印件应清晰;

2.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3.提交复印件的核对原件;


附件:1.郑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申请设立材料清单

          2.郑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

          3.郑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

          4.郑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备案表

           5.郑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变更申请表

           6.郑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注销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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