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人: 王登辉;身份证号:41XXXXXXXXXXXXXX59
于2023年3月31日,向我局申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证。
不动产坐落:登封市颍河路与菜园路交叉口东南角嵩基鸿润城11号楼1单元301
面积:180.17平方米,权利属性:\,
用途:住宅
起止日期: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21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原证书登0201023469作废。
日期: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