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登封市大金店镇梅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的公告
登记申请人 | 登封市大金店镇梅村村民委员 |
申请登记事项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不动产坐落 | 大金店镇梅村 |
不动产类型 | 土地 |
不动产基本情况 | 10982.58平方米 |
备注 | |
以上不动产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7月20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达登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异议送达地址:登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62886998
公示单位:登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