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及《2023年登封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市畜牧业服务中心决定开展全市秋季集中免疫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市所有鸡、鸭、鹅、鹌鹑、鸽子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应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
(二)口蹄疫。对全市所有猪、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应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牲畜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
(三)小反刍兽疫。对新生羔羊或新补栏的羊要及时补免,群体免疫密度应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牲畜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
(四)布鲁氏菌病。牛羊每年免疫1次。种畜禁止免疫,奶畜原则上不免,应免牲畜免疫密度应达到100%。
二、时间安排
秋季集中免疫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集中免疫阶段,即日起到10月20日,利用近一个月的时间,各乡镇(街道)组织防疫队伍,集中力量,完成集中免疫任务;第二阶段为补免阶段,10月21日到10月31日,开展查漏补缺、补免工作,及时采样送样,由市畜牧业服务中心进行免疫效果检测。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11月上旬全面完成自查工作,迎接上级考核验收。
三、具体要求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免疫。严格按照《2023年登封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规定执行。对散养动物,采取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规模养殖场及有条件的地方实施程序化免疫。
(二)认真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持续抓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落实养殖、经营等从业者的主体责任,指导其提高生物安全水平。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强动物疫情监测排查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规范处理。
(三)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控。坚持“人畜同步、分类指导”的原则,继续做好布鲁氏菌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严格落实免疫、监测、净化、消毒等综合性防控措施。各乡镇(街道)应建立健全与卫生部门的联防联控机制,广泛开展人畜共患病防控知识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养殖、诊疗、防疫、屠宰等相关高危职业人群人畜共患病防控知识的知晓率。
(四)“先打后补”工作。根据上级要求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自主申报,自行选择购买国家批准的强制免疫疫苗实施免疫,及时上报相关资料。
(五)强化技术指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明白纸、微信、短视频等方式,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技术指导,提升基层防控能力和水平。密切关注舆情动态,认真核查和处置风险隐患,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处置有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谎报、迟报。
四、免疫效果监测
按照登封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和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要求,坚持全面监测和重点监测相结合、集中监测和日常监测相结合的原则,在加强非洲猪瘟采样监测工作的同时,全面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等动物疫病的免疫抗体监测,科学评估和指导免疫。对于群体免疫抗体水平不合格的畜禽,及时进行补免,切实构筑起免疫保护屏障。各乡镇(街道)按要求及时采样送样,全面完成监测任务。实施“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应主动定期开展畜禽免疫效果检测。市畜牧业服务中心按照不低于辖区内直补场总数20%的比例,对直补场免疫效果进行随机抽检复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各级政府保密度,畜牧部门保质量”的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免疫方案,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加大经费投入,足额储备应急物资,保证防控经费,扎实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等动物疫病集中免疫,统筹做好非洲猪瘟、黑热病等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
(二)强化管理,规范操作。在秋季免疫工作中,要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根据不同饲养方式、对畜禽免疫工作实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规范免疫操作,做好各项消毒和个人防护,防止人为传播疫情。做好疫苗的运输和保存,保证疫苗质量。在免疫中出现疫苗严重应激反应的,应立即向市畜牧业服务中心报告,妥善进行处理。对已免家畜,一定要随免随佩戴耳标、建立规范的免疫档案。
(三)搞好督查,注重实效。各乡镇(街道)要不断创新机制,完善措施,按计划开展秋季免疫工作,加强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市畜牧业服务中心进行定期督导,确保我市秋季免疫工作顺利进行。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