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385/2023-00014
  • 登封市卢店街道办事处
  • 通知
  • 2023-05-19
  • 2023-05-19
  • 通告
  • 卢政〔2023〕19号
卢店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卢店街道2023年三相电报备核实 制度(试行)》的通知

卢店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卢店街道2023年三相电报备核实

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村(社区)、街道机关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卢店街道2023年三相电报备核实制度(试行)》已经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登封市卢店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19日        

卢店街道2023年三相电报备核实制度

(试行)

 

为建立安全、有序的生产经营秩序,切实强化施工中三相电的安全管理工作,杜绝火灾隐患和小散乱污,将火灾事故和小散乱污消除在萌芽状态,现将临时使用三相电用户管理制度制定如下:

一、所有三相用电由个人持营业执照、场地租赁合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电话号码提出申请,一式两份。

二、个人提出申请后,由所在村(社区)出具证明,同时村(社区)电工签字。

三、个人持村(社区)出具的证明、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复印件电话号码,到电管所进行审批。接电前,由电管所到卢店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应急办备案后,由包村(社区)领导现场核实,签字确认后,当日由应急办通知电管所方可接电。

五、该用户在三相用电需求结束、不再继续使用三相电时,向村(社区)报备,再到卢店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备,应急办通知电管所,取消该户用电。

六、电管所是三相电用户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单位,对涉及三相电的审查批准,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使用三相电,应当立即予以拆除,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经电管所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并立即予以拆除。

七、凡是未经报备,本辖区电工私自接线装表,造成辖区小散乱污现象、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及一般事故的将追究本辖区电工的责任,取消电工资格,吊销电工证。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