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街道机关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现将《卢店街道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登封市卢店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25日
卢店街道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
6月21日20时40分许,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富洋烧烤店操作间液化石油气(液化气罐)泄漏引发爆炸,造成38人伤亡。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重要指示:“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多人伤亡,令人痛心,教训深刻。要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和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当前正值端午假期,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实抓细工作落实,盯紧苗头隐患,全面排查风险。
为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卢店街道燃气运行实际,即日起在全街道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发生燃气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以“防风险,保安全”为主线,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为抓手,以执法管理为保障,各主体狠抓落实,各职能部门强化分工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围绕当前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紧盯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深入研判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及燃气用户安全用气主体责任,做到应查尽查,开展精准化专项整治。通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彻底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全力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坚决守住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底线,确保全街道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7月底。
三、主要任务
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安全理念,针对排查摸底发现的问题隐患,进一步梳理过滤隐患排查台账,健全完善问题整改台账,对重大隐患实行台账管理挂牌督办,要明确监管责任,形成领导到位、责任到位、监管到位的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责,突出隐患整改、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学习培训、提升应急能力、加强宣传教育,抓住关键问题、形成攻坚合力,统筹推进全街道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一)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整治。紧盯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流动摊贩、夜市、学校食堂、卫生院(各类诊所)、农贸市场、养老福利机构、民宿、老旧小区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排查整治私接“三通”、不按要求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功能过期失效,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使用不合格的“瓶、灶、管、阀”等安全风险隐患。
(二)燃气企业经营安全风险隐患整治。重点治理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从业人员无证作业、安全检测设备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燃气企业作为经营主体,要对发现的问题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隐患整治。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管道占压,违规交叉穿越市政管线、密闭空间、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地基沉降导致管道泄漏、管道严重锈蚀及地埋管道通过法兰连接等突出问题隐患。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完成管道占压、灰口铸铁管网改造、安全间距不够等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动态清零,防治反弹。
(四)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安全隐患整治。全面排查液化石油气场站存在不按经营许可规定从事经营活动、超期未换证等行为;场站私自改、扩建,燃气设施之间及站内燃气设施与站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符合现行的设计规范要求的问题;未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非法充装非自有钢瓶及报废钢瓶;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非法经营行为。全面排查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存储、充装、倒装经营行为,是否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推行实名购气制度,完善用户信息档案,建立用户服务管理系统,是否定期上门检查安全用气情况。气瓶不得放置于室内人员就餐场所,避免重大用气事故发生,所有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要接受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指导。按照有关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和安装使用金属软管,禁止使用三通连接多处灶具,所有连接软管不允许超过2米;禁止连接软管穿墙,跨越门、窗等。各种场所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要纳入气瓶追溯平台。打击整顿跨区域经营行为,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无证经营、不落实实名制销售、跨区域经营、非自有产权瓶充装、违法运输、掺混二甲醚和在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非法储存等行为。
(五)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专项整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充装站(储配站)、供应站运营和设施等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保证燃气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检测有效;严格按经营许可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建立企业自有产权气瓶和用户信息档案;实施固定充装制度及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登记;严禁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过安全使用年限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负责制作和发放用户燃气安全宣传手册;负责用户安全用气入户检查,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管理人员、充装人员、配送服务人员要按规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做好对送气服务人员的管理和考核,监督供气服务质量;主动做好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配合做好政府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
(六)工商业企业违规建设CNG、LNG供气设施(点供)安全隐患整治。要进一步摸清工商业企业已建的供给生产、生活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气体燃料卸车、储存、气化、调压、输送、使用等设施底数,扫盲区、除死角,对照郑州市排查违规建设CNG、LNG供气设施企业,依据《河南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排查,重点排查CNG、LNG供气设施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是否符合燃气设施建设的相关规范、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行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违规建设,无证经营,存在安全隐患的采取停止使用、限期整改、改用管道供气等多种措施,坚决整治到位,并确保整改期间安全风险可控。
(七)持续推进城镇燃气用户安全装置加装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登封市城镇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燃气用户安全装置规范安装的排查,对未安装或安装不规范的建立台账清单,并实施销号管理。各村(社区)、物业等通过小区、单元门口张贴通知、业主群发送短信、上门督促等方式,告知用户加装政策和缴费流程,引导用户交费,提高用户积极性和缴费率。对逾期未缴费用户,应及时跟踪、督促。严格落实定期回访检查制度,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采取停供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推进液化石油气钢瓶置换工作。要建立以证照齐全的液化气储备站为气瓶安全责任主体的气瓶安全监督管理模式,实现所有液化石油气用户使用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提供的具有统一标识、溯源编码且符合安全标准的企业自有产权气瓶;实现气瓶充装、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检验、报废等全过程管理,全面落实实名制登记制度,确保液化石油气用气安全。
四、职责分工
(一)街道城镇燃气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全街道瓶装燃气行业监管的相关工作;研究制定瓶装燃气安全隐患整治方案和保障措施;指导督促瓶装燃气供应点、各村(社区)和有关企业开展瓶装燃气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跨区域经营行为,保持执法高压态势;负责向街道纪工委监委提出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建议;负责考核各村(社区)瓶装燃气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情况。
(二)城管中队: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三)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在建工地使用瓶装燃气的安全进行监管,督促燃气公司定期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燃气设施保护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市场监管所:根据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通知(登政文〔2022〕73号)文件要求,负责督促使用瓶装燃气的餐饮行业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加强瓶装燃气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瓶装燃气使用安全自查,主动消除隐患,督促餐饮行业与瓶装燃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负责加强对气瓶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查处燃气企业各类违法违规充装行为;负责规范销售市场,对液化石油气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负责做好瓶装燃气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五)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督促使用瓶装燃气的餐饮企业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器、联动切断装置,加强瓶装燃气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组织餐饮企业开展瓶装燃气使用安全自查消除隐患,督促餐饮企业与瓶装燃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六)卢店派出所: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街道城镇燃气、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交警中队: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城镇燃气、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据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八)应急管理办公室:积极发挥安委办职能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
(九)消防救援中队:按照《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管理的学校(含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宾馆酒店、卫生医疗机构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管道天然气或气改电。
(十一)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办公室:负责组织工业企业等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管道天然气或气改电。
(十二)各村(社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组织辖区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主动联系燃气供应商推动安全装置加装工作;负责对无证燃气经营点进行排查上报,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燃气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及时依法采取措施制止,并立即向街道办报告,消除安全隐患。
(十三)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科室、站所要严格对照权力和责任清单,层层抓好组织实施。要聚焦燃气安全重点领域和部位,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立查立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责任分工,细化措施,明确时限,切实消除问题隐患,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二)深入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商户电子屏、网络、微信等媒体渠道,有效地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大力宣传典型事例、进展情况、整治成果等,形成良好氛围,提升群众安全用气意识。
(三)强化指导服务。通过“领导+专家”机制,通过邀请燃气领域专家等方式,加大对重点时段和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地区和企业的检查力度,精确把脉问诊,找出问题短板并帮助提出解决方案和改进建议,确保问题隐患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四)加大执法检查。要加大安全执法查处力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予以停工停业或关闭取缔;对检查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等行为要严肃依法处置,依法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执法措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
从即日起,卢店街道建立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日上报制度。请各村(社区)、负责燃气安全排查的相关科室(站)所于每天下午14时前向18村房屋信息工作钉钉群报送燃气安全隐患日排查整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