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社区)、乡直各单位:
根据《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登政文〔2023〕49号)文件精神要求,为切实做好我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石道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分工,统筹推进各阶段工作,确保工作有序、顺利开展。
一、领导小组名单及分工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崔鹏程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付新仓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任小军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小渠 党委委员、副乡长
李光辉 副乡长
冯亚超 副乡长
成 员: 陈晓鹏 经济发展公室主任
申志刚 乡村建设办公室主任
张建仁 财政所所长
赵铮铮 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
王秋红 登封市税务局大金店税务分局局长
赵 犇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卢俊阳 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彭智远 经济发展办公室科员
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
(二)明确责任、细化分工
此次经济普查工作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公室,由党委委员、副乡长王小渠牵头,督促本乡经济普查核查工作有效开展、顺利实施,从宏观上把握工作整体态势,了解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
乡经济发展办公室同志负责核查工作落实,合理分配各项工作,明确小组各成员工作职责与工作任务。就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具体问题,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负责对各村(社区)进行核查业务培训,整理收集各村(社区)反馈数据并整理成册,形成全乡总台账,为经济普查后续各项工作奠定基础。
各村(社区)负责全面彻底的摸排挖掘出所辖区域二、三产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核实并准确填报核查表中涉及的各项指标。
(三)压实属地责任
各村(社区)要择优挑选普查工作人员,认真组织好本辖区内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依法开展普查
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二)加强质量管理
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全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配合国省统计督察开展普查工作督导检查,并适时开展数据质量核查、检查和统计执法检查。
(三)创新普查方式
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注重宣传引导
全乡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突出成果应用
普查机构、相关部门要充分开发和应用经济普查资料,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经济社会地理信息系统,创新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充分发挥经济普查在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