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350/2023-00007
  • 登封市司法局
  • 人民调解
  • 2023-03-07
  • 2023-03-07
登封市司法局 关于开展“践行‘枫桥经验’助力平安登封” 人民调解专项活动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司法所、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登封的决策部署,纵深推进“三零”平安创建,以一域之稳护全市平安,经研究,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践行‘枫桥经验’助力平安登封”人民调解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以“需求侧”牵引“供给侧”的理念,积极围绕锚定“两个确保”、深入实施“十大战略”,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主力军作用,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全方位开展拉网式排查纠纷、化解矛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筑牢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登封的第一道防线。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活动,进一步巩固完善县乡村人民调解组织,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提升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不断完善三调联动制度机制,在统筹“五种力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基础上,进一步凝聚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法律明白人等六种力量,坚持底线思维,创新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三零”平安创建为目标,以“六防六促”为载体,以“四治融合”为路径,结合“关爱你我他(她) 温暖千万家”行动,提升预测、预警、预防能力,用心用情用力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深化群防群治,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良好局面。

三、阶段工作重点

第一阶段:集中摸排矛盾纠纷(3月初至3月10日)。

坚持党委领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司法所为主体,充分整合辖区内“五种力量”,各司法所要结合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工作措施和推进节点,积极做好动员部署工作,深入细致滚动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发现早。

第二阶段:深入化解矛盾纠纷(3月10日至11月30日)。

(一)排查在先、关口前移,强化源头预防。各司法所要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要统筹利用资源力量,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开展化解矛盾纠纷,重点排查化解情感、家庭、邻里、债务、物业、疫灾类等矛盾纠纷。一是严格落实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机制。村(社区)每周开展一次排查,乡镇(街道)每月开展一次排查,确保全覆盖、无盲区。二是突出重点排查。在全面排查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房屋宅基地等常见、多发、易引发“民转刑”案件矛盾纠纷的基础上,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上学就业、劳资债务、物业管理、劳动争议、医疗卫生、房屋拆迁、权益保障等矛盾纠纷进行重点排查,特别是对影响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建立专门台账,一案一策做好防范。三是开展专项排查。加强对本地区矛盾纠纷的分析研判,针对一个时期内本地存在较为突出的风险隐患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或者在重点时段和重要活动举办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排查,及时管控风险隐患。四是加强预警预判。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防预警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分析、反馈制度,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主动化解到位,切实增强调解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五是加强分类处理。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分类梳理,登记建档,及时处置分流。对可能引发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预警,主动报当地党委政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疏导化解。六是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和教育帮扶工作,加强安置帮教对象等重点人员走访力度,落实每季度至少一次的走访机制,特别涉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等重点管理对象,要全面排查摸底、严密研判评估、动态掌握情况,及时向属地党委政府报告,严格落实分级分类教育管控,服务管理等工作措施,严防失控漏管。

(二)依法调处、应调尽调,及时就地化解。带着感情做实做细工作,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交织叠加、激化升级。一是加强农村基层矛盾纠纷化解。针对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土地纠纷、经济纠纷、基层治理等农村易发多发的矛盾纠纷,灵活采取法理情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就地予以化解,防止矛盾纠纷升级、外溢、上行,演变为“民转刑”案件。对已达成调解协议的纠纷当事人,要做到定期回访,督促协调化解事项的落实,防止纠纷反弹。要善于发挥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创新宣传方式,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及时宣传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引导人民群众合理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加强涉企矛盾纠纷化解。树牢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全市大局的工作理念,持续开展人民调解“化项目纠纷,促企业发展”专项活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人民调解员围绕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聚焦合同签订、劳动争议、环境评价、生产经营等领域,开辟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绿色通道”,帮助企业尽可能通过协商和解方式处理合同违约、债务追偿等纠纷。要统筹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加强商事调解工作,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三是注重创新工作方法。综合运用“面对面”“背靠背”和智慧司法、人民调解APP、个人调解工作室、法律顾问群、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线下线上方式,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调解服务。

(三)忠诚履职、担当作为,提升工作能力。各司法所要组织人民调解员按照网格化工作模式,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调解,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化解工作。各司法所和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要充分发挥化解疑难复杂纠纷、指导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的作用,及时介入,全力化解复杂纠纷和跨村(社区)矛盾纠纷。同时,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工作例会,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研判形势,每月主动向党委政府提交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情况报告。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要加强对常见性、一般性矛盾纠纷的化解,第一时间消除在初始和萌芽状态。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要加大对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知识产权等行业领域纠纷的调处化解力度,力争把纠纷化解在本系统、本领域。企事业人民调解组织要做好单位职工、家属之间纠纷的调处或协同有关部门的调解组织联合调解本单位职工与其他单位职工的矛盾纠纷。对排查出来的、党委政府交办的和有关部门委托移送的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要灵活运用法理情等多种方式方法,及时、就地、依法进行调解,并及时将有关工作进行梳理上报至我局智慧司法人民调解大数据平台,提升人民调解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提质增效。对调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裁决、诉讼等合法渠道解决。

(四)协调联动、完善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制度机制,推进诉调对接、访调对接、警调对接。贯彻落实省司法厅、省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意见》和《关于加强诉前调解工作的规定(试行)》,以及省司法厅、省信访局《关于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的意见》,持续推进专项活动,提升重点领域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能力,完善社会矛盾多元化调处机制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建设,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协助落实“最多跑一地 一码解纠纷”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平台“一站式”信息平台的工作要求,形成线下集中进驻、线上闭环处置、各方联动解纷的矛盾纠纷多化化解工作格局,实现群众诉求一站式接受、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让信息多跑、群众少跑。要定期对本辖区基层矛盾纠纷的主要特点、易发多发领域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推进访调对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机制,参与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的化解,组织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参与初信初访案件的排查化解。健全人民调解和司法确认程序衔接机制,巩固提升派驻基层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覆盖面,各司法所要坚持对接市人民法院各派出法庭,每月组织本辖区人民调解员进行一次业务集中培训,建立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与人民调解工作协作机制。完善警调对接,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巩固提升公安派出所设立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村居法律顾问和“一村一警”的衔接,对适宜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引导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要加强对乡(镇)区、街道信访部门对接,在信访部门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配合信访部门处理好本辖区内初信初访的信访问题化解,对适宜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引导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力争达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疑难问题不上交的效果。

(五)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建强组织队伍。加强市级人民调解中心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统筹区域内人民调解资源,化解重大疑难复杂和跨区域、跨行业矛盾纠纷的能力。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一体化、规范化建设,确保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覆盖率达到100%。深入学习和创新“枫桥经验”,注重涉诉、涉警(含道路交通)、涉访、旅游、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知识产权、商事等重点领域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统筹布局,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调配合,加快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构建,并将相关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绩效评价体系,与人民调解员生活补贴相挂钩,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员绩效考评机制。持续推动已出台的经费保障办法落地落实,在巩固规范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同时,按照经费保障、补贴发放、人员配备、规范管理“四到位”的标准,着力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按照县乡村三级调委会分别不少于5、2、1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不少于3人的配备要求,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做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人、专职、专责。

(六)落实政策,加强保障,助推活动成效。要通过开展人民调解典型案例选树、优秀卷宗评选、人民调解员风采展示“三项活动”提高专项活动成效。要根据郑州市司法局和郑州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郑司文〔2019〕34号)文件要求,按照以案定补、以奖代补原则,定期组织各司法所上报典型案例,开展案卷展评活动,对评选出符合条件的优秀案例和卷宗给予补贴奖励。要注意发现和树立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参与评选市乡两个层次的调解能手、乡村调解专家,适时开展优秀人民调解员风采展示活动,大力宣传和推广他们的经验和事迹,并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提高(12月1日至12月31日)。坚持边化解边总结,深入分析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创新发展行动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矛盾,完善制度措施,促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常态化,夯实社会治理工作基础。根据专项行动开展实际,对成效明显、机制完善、特色鲜明、群众好评的乡镇(街道),我局将择优向有关部门推荐评选“枫桥式”乡镇(街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局班子领导要主动下沉分包司法所,加强工作督导落实。各司法所要主动担当作为,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科、普法与法制宣传教育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基层工作指导科等要加强工作指导,形成局班子领导带头推动,司法所与相关科室密切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司法所要积极向属地党委政府汇报专项活动的部署安排,在服务地方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找到坐标、找准定位,主动融入大局,主动参与大局,主动汇报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争取把专项活动纳入党委政府整体工作部署加以谋划和推进,协调解决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人力、财力、物力上予以保障。

(二)狠抓工作落实。要把抓落实作为工作主旋律,既要有部署,更要抓落实,有始有终,形成工作闭环。要将专项活动具体化、项目化、方案化、清单化,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推进节点,真正做到实化、量化,可衡量、可考核,实行挂图作战,确保专项活动有序推进、落地见效。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积极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不断提升调解工作水平。

(三)突出信息支撑。要依托河南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和我局智慧司法人民调解平台,不断丰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数据库,以大数据手段为支撑,持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信息化水平。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民调解数据采集、录入机制,切实把各级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案件信息采集到位、应录尽录,提升法治保障和参与社会治理的预测预警预防能力,为党委政府统筹管理、态势感知、资源调配、辅助决策等提供重要依据和数据支撑。

(四)加强典型宣传。各司法所要积极上报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先进事迹,对专项活动中形成的调解典型案例,要及时总结上报到基层工作指导科向上级部门推送。普法与法治宣传教育科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端、微”等新媒体,积极宣传开展专项活动的做法和成效,宣传调解工作的优势和特点,宣传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氛围,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示范作用。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予以表彰、表扬。

各司法所每月22日前将专项活动开展的总体情况、重点问题和具体措施报市司法局基层工作指导科;遇有重大活动、敏感节点每周报告情况;重要情况和典型事例请随时上报。

电子邮箱:dengfengsfjcgz@126.com

 

 

 

登封市司法局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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