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宽进严管”工作要求,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专项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
清理对象为在登封市注册的自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企业。
二、清理要求
对于被列入清理范围的企业,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处置。
1.继续经营的企业要及时补报年度报告。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对未按时年报的企业,已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依法报送年报但又想继续经营的企业,要及时与辖区市场监管所取得联系,及时补报年度报告,然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2.不再继续经营的企业要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已经决定不再继续经营的企业,应及时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地址:登封市中岳街道少林大道1298号二楼西侧 联系电话:0371-62811508 )申请注销登记。
3.住所、经营场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企业要及时进行变更登记。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发生或联系方式变化并继续经营的,应及时向当地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4.符合吊销条件的企业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于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未依法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现将清理企业名单(见附件)通过“登封市政务公开网”对外发布,请名单中的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1.2.3项清理要求履行法定义务,公告期届满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在多领域实施联合惩戒。
联系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26号市场监管局210室
联系电话:0371-62797166
特此公告。
附件: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219户)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