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679123/2024-00001
  •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体年报
  • 2024-01-02
  • 2024-01-02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告

各市场主体:

为做好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二、报送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方式一:网页报送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网址https://ha.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登录后依次填录信息保存并公示。

方式二:微信公众号填报

关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微信公众号:HNSGS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依次点击【填报】——【年度报告】,填录信息保存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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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三:其他方式

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温馨提示


1. 除以上三种方式报送年报外,其他途径方式均为电信诈骗手段,请各经营者提高防范意识,切勿点击非官方网址进行填报操作。

2. 年报填写注意事项可以参考登封市政务公开网发布的“年度报告填报须知(2024年版)”网址:https://public.dengfeng.gov.cn/D49Y/8118448.jhtml

四、未按时年报、缺报漏报、报送虚假信息的后果


1.对于未按时年报、报送虚假年报信息的市场主体,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标记为异常状态,并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向社会公示。

2.政府部门将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3.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4.各市场主体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将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年报咨询方式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报咨询电话:0371-62797166

嵩阳所  屈晓楠62810066          少林所  洪小辉 13700879161

中岳所  程志龙13676966456    卢店所  杨俊霞15736796916 

大冶所  秦会军18638580912    大金店所 李春慧13938528921

东华所  郝斐斐13783504988    唐庄所  陈丽源15736761588

徐庄所  王   林18638688181    告成所  杨媛媛13643712678

白坪所  李小红18530817872    宣化所  韩跃娟 13849054866

石道所  陈东歌13783500760    君召所  景玉红15225119768

颍阳所  张宏军19138186567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