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青龙石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登封市青龙石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等187家企业,通过注册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等方式,经辖区税务机关对《关于协助核查企业纳税申报情况的函》的回复,证实上述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进行税务登记信息确认,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事实,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所指的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登封市青龙石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等187家企业的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发布《登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自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瑞霞 联系电话:0371-62797166
联系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26号市场监管局210室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