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679123/2024-00018
  •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用修复
  • 2024-04-09
  • 2024-04-10
关于连续两年未年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申请信用修复的提醒公告

各相关企业:

依法经营和诚信自律是每个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规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法定代表人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登封市市场监管局现提醒我市已连续两年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请于2024年5月1日前,前往辖区市场监管所,申请办理信用修复手续,逾期将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同时,政府各部门将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查询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况,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https://ha.gsxt.gov.cn/index.html),通过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查询或通过信息公告—经营异常名录列入公告查询。

登封市市场监管局信用修复咨询电话:62797166

附件:登封市连续两年未年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名单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9日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