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和信用监管的有效运用,强化“宽进”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按照《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现就开展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2024年上半年通过企业智能审批系统新设立的企业
二、抽查比例
通过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方式登记的企业按3%的比例抽取。
三、抽查时间
2024年7月4日至7月31日。
四、抽查事项
本次抽查工作匹配《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中“登记事项检查”类别的1个抽查事项。
五、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通过住所申报登记的市场主体,具体检查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和第七十二条 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
六、检查方式
本次抽查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检查的方式开展。
被抽查企业应当保持住所与承诺的住所一致,并在现场提供关证明材料。自有房产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自购的商品房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租赁房产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提供租赁合同及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租赁房产属新购的商品房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提供租赁合同、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七、检查结果处理
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协同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对未经登记擅自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违法行为,责令市场主体限期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或注销登记;对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主体,经查实后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八、工作要求
(一)严格检查纪律。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程序流程来开展检查,依法向被检查市场主体出示执法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检查时要依照事先拟定的检查事项逐一仔细检查,确保没有遗漏,并现场做好检查情况的记录。检查过程中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二)加强宣传引导。检查中,要积极向市场主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引导其守法经营;要告知市场主体住所申报以“信任在先”原则,极大地简化了注册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方便市场主体快速准入,可不等于“随便报”,对不如实申报住所(经营场所)而取得虚假登记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
(三)加强部门协作。加强与住建、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的行为,根据部门职责分工依法予以查处,属于相关部门职责的,及时抄告相关部门。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市场监管所在开展抽查工作中,请注意做好相关检查表及抽查资料的保存,并把检查情况于2024年8月15日前报市局信用监管科。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