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上级下达我市2024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1073万元。按照《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5号)文件要求,现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4]4号)文件要求,共下达我市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第二批)1073万元。
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573万元;
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500万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5号)文件要求,经中共登封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批准情况分配资金。
三、资金分配情况表
详见附表。
监督电话:0371-62882306 12317
登封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