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019/2024-00043
  • 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告
  • 2024-06-27
  • 2024-06-27
关于公开登封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渠道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维护基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渠道。

一、举报范围

本公告中接受举报是指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机构、单位、个人涉嫌欺诈骤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情形的行为。

(一)参保单位、个人、中介机构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举报:

1.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的;

2.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3.组织或者协助他人以伪造、变造档案、材料等手段骗取参保补缴、提前退休资格或者违规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

4.个人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者相关受益人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5.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二)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举报:

1.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单位、职业伤害保障委托承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伪造、变造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及相关报销票据、冒名顶替等手段骗取或者协助、配合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2.享受失业保险培训补贴的培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伪造、变造、提供虚假培训记录等手段骗取或者协助、配合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3.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举报:

1.隐匿、转移、侵占、挪用、截留社会保险基金的;

2.违规审核、审批社会保险申报材料,违规办理参保、补缴、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待遇资格认证等,违规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

3.伪造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4.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四)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直接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举报: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出具行政执法文书、违规进行工伤认定、违规办理提前退休,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出具仲裁文书,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

4.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伪造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5.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接收监督举报电话0371-62831808。

(二)来信举报:举报材料邮寄至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封市中禾商务广场A座1809室)。

(三)现场举报:直接前往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举报(登封市中禾商务广场A座1809室)。

(四)受理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冬季)2:30-6:00(夏季)

三、其他要求

(一)不属于受理举报范围

1.依法应当通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

2.依法应当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的;

3.依法应当通过行政争议处理的;

4.依法应当通过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的;

5.依法应当通过信访举报投诉等途径解决的;

6.以举报形式进行咨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等活动的。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

1.不属于本公告列明举报范围的;

2.无法确定被举报人,或者不能提供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行为有效线索的;

3.对已经受理尚未办结的举报事项再次举报,没有提供新的有效线索的;

4.对已经办结的同一举报事项再次举报,没有提供新的有效线索的。

特此公告。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