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涉牧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及时发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郑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畜禽养殖行业安全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秋冬季节,风干物燥,极易发生火灾事故和极端天气带来的大风、低温、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事故的具体实际,畜牧中心决定在全市涉牧企业开展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紧围绕“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工作目标,坚持底线思维,强化涉牧企业安全措施落实,切实将各类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稳定全市涉牧企业安全生产形势。
二、重点任务
聚焦防坍塌、防淹溺、防砸伤、防中毒、防缺氧、防火、防爆等关键安全要素,全面排查涉牧企业生产经营主体在以下十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一)彻底清查拆除废弃构筑物、高空悬挂物构成的安全风险;
(二)畜禽圈舍、饲料仓库和饲料加工车间等生产设施,固定是否牢固,自然灾害防范能力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
(四)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齐全;
(五)防火宣传、检查、应急救援和消防演练是否有效落实;
(六)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和出口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是否齐全、有效,室内外消火栓等灭火设施是否有圈占、遮挡;
(八)畜粪污贮存池、沼气设施、青贮窖池等生产及生产辅助设施,安全护栏、盖板、警示标识标牌设置是否齐全,防火、防静电、防爆等工作措施是否落实;
(九)堆场堆垛设置是否安全有序,与生活区或产生明火地是否有足够的安全距离;用电线路是否有老化、裸露和私拉乱接现象;
(十)其他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时间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4年9月25日前)。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分析研判本辖区涉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特点,开展“地毯式”“大起底”排查摸底,排查过程中“边摸排、边整治”,建立工作台账(见附件2)。9月25前将附件2报送至市畜牧中心(217室)。
(二)拆除整治阶段(2024年9月26日—2025年2月21日前)。坚持“依法依规、安全第一、人民至上”,在拆除、整治过程中注意区分类别,按照“有主类”“无主类”“行业管理类”“区域管辖类”“公共设施类”“自有产权类”等不同类别、不同情况区分处理,杜绝”一刀切”,做到发现的安全隐患,该改尽改,实现各类安全隐患动态清零。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3月31日前)。加强对各类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分析研究,总结经验,形成制度规范,建立长效机制,开展经常性“回头看”,通过解决“一个问题”,推动解决“一类问题”,不断巩固工作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将本次安排的安全检查工作,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的具体行动,摆上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狠抓落实各项措施和职责任务,扎实推动安全检查工作落地见效。
(二)全域谋划,抓好落实。各乡镇街道根据本通知要求,将本辖区涉牧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统筹谋划,一体推进,切实在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问题上“下真功、见真章、求实效”,真正把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为高质量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
(三)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根据排查阶段工作台账,紧盯整改措施落实,实行销号管理。同时,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梳理汇总,能督促相对人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对于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的,要及时将有关问题和隐患,向有关部门做好移送,并跟踪问效。
五、督查指导
市畜牧中心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四个督查组,按照“四不两直“工作方式,对乡镇街道管理责任落实和安全检查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对各地的落实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
附件1:涉牧企业安全督查分组名单
2:登封市 乡镇(街道)涉牧企业安全问题和隐患台账
附件1:涉牧企业安全督查分组名单
第一组
组长:徐杨
成员:李雪刚 丁玉西 高红超
督查乡镇:东华、大冶、唐庄、中岳办
第二组
组长:梁建涛
成员:薛淑萍 梁大清 杨莹
督查乡镇:大金店、白坪(送表)、少林办
第三组
组长:杨二伟
成员:景怀山 孙少辉 安振锋
督查乡镇:宣化、徐庄、卢店、告成
第四组
组长:张建发
成员:牛新河 李绍卿 申建 赵学昭
督查乡镇:颍阳、君召、石道、嵩阳办
附件2:
登封市 乡镇(街道)涉牧企业安全问题和隐患台账
被检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 | 检查项目 | 存在问题 | 整改建议 | 整改时限 | 整改情况 |
1 | 彻底清查拆除废弃构建物、高空悬挂物构成的安全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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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畜禽圈舍、饲料仓库和饲料加工车间等生产设施,固定是否牢固,自然灾害防范能力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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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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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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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防火宣传、检查、应急救援和消防演练是否有效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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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和出口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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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是否齐全、有效,室内外消火栓等灭火设施是否有圈占、遮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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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畜粪污贮存池、沼气设施、青贮窖池等生产及生产辅助设施,安全护栏、盖板、警示标识标牌设置是否齐全,防火、防静电、防爆等工作措施是否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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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堆场堆垛设置是否安全有序,与生活区或产生明火地是否有足够的安全距离;用电线路是否有老化、裸露和私拉乱接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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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其他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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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主体负责人(签字盖章): 检查人: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