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日用杂品公司针纺织品批发部等79户各类企业: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登封市日用杂品公司针纺织品批发部等79户各类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我局通过对上述各类企业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连续两次发送《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并采取调查企业年度报告情况等方式,证实上述79户各类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拟依法吊销上述各类企业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在其法定的住所查无下落,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拟吊销的企业有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拟吊销的企业也可以自见到本公告时提出上述权利,但不得超过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的期限。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联系人:王玉辉 联系电话:0371-62797166
联系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26号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拟吊销企业名单
2024年9月26日